你的位置:南京钢绞线_天津瑞通预应力钢绞线 > 新闻资讯 > 沈阳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沈阳预应力钢绞线价格 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6-01-15 16:33:13 点击:186 次
钢绞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进一步扩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现将有关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沈阳预应力钢绞线价格,范围广、时间紧、任务重,预应力钢绞线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做好试点前的各项准备以及试点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和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改革的平稳、有序、顺利进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反映。     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3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应税服务范围等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8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六)和第(十八)项,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手机号码:13302071130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相关词条:不锈钢保温
塑料管材设备
预应力钢绞线
服务热线
官方网站:hkgjx.blgjhtcj.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六(09:00-18:00)
联系我们
QQ:2852320325
邮箱:w365jzcom@qq.com
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大道国际企业中心
关注公众号

Powered by 南京钢绞线_天津瑞通预应力钢绞线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系统 © 2025-2034